民法典离婚负债怎么规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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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06:00:2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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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夫妻共同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照下列规定:

(一)离婚时已经清偿的债务,由清偿债务的一方承担;

(二)离婚后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日常生活需要发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负担;

(三)离婚时尚未清偿的债务,应当由承担债务责任的一方承担,但该债务系为了维护家庭共同利益或者对方不当得利所负担的,由夫妻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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