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特征及构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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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12:2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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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未经法定程序登记,但双方以夫妻关系相互生活、共同财产和共同抚养子女等事实形成的婚姻关系。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包括:

  1. 事实共同生活:双方要在同居事实上形成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在一起。
  2. 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对于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要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3. 持续时间:事实婚姻关系应当具有一定的持续时间,以表明其真实性。

在司法实践中,这些要件可能会因地区、文化背景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但以上是较为普遍的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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