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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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3 08:22:37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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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中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
  • 因感情破裂导致夫妻生活无法继续;
  • 一方有重大过错行为,如重婚、家庭暴力等;
  • 一方患有严重的传染病,妨碍正常夫妻生活;
  • 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经过医院鉴定确诊,并且无法治愈或长期治疗。

以上所述,为常见的离婚情形,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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