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四个原则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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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05:22:3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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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四个原则是:

1. 客观性:鉴定结果必须基于事实和证据,而非主观臆测。

2. 综合性:鉴定应该综合考虑医学、法律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评估准确。

3. 专业性:鉴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 公正性:鉴定过程应公正、公平,避免利益冲突和偏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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