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值班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保安全:首先要确保现场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疏导交通等。
2. 救护伤者:如果有人员受伤,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护,并呼叫医疗救护车到场。
3. 保护现场:尽量保持现场原貌,不要移动车辆和物品,以便后续勘查和定责。
4. 调查取证: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获取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相关车辆及驾驶人信息等。
5. 协调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事故处理,包括交通疏导、责任认定等。
以上是值班民警处理交通事故的基本流程,请务必严格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