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处理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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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6 23:09:3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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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处理程序如下:

1. 提起异议:申请人可以向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要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2. 复议申请:如果申请人对伤残鉴定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3. 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仍然不能解决争议,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程序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可能影响后续的争议解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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