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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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 03:59:3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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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处理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资料准备:律师收集客户的医疗记录、诊断报告、治疗记录等相关证据。

2. 选择鉴定机构:律师与客户一起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或专家进行伤残鉴定。

3. 安排鉴定:律师与鉴定机构或专家协商时间和地点,安排客户进行伤残鉴定。

4. 参与鉴定:律师陪同客户参与鉴定过程,确保客户权益。

5. 获取鉴定报告:律师协助客户获取鉴定报告,并对报告进行分析和评估。

6. 诉讼或协商:根据鉴定结果,律师与保险公司或对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协商,争取客户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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