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全责可以后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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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2:00:4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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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认全责意味着承认全部责任,放弃对其他方的抗辩权。根据法律规定,一旦认全责,通常不得反悔或撤回。这是因为认全责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认全责之后,一般来说是无法后悔的。建议在做出任何法律决定之前,慎重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以充分了解后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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