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机动车辆过户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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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4:01:2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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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辆过户有以下限制:

1. 机动车辆过户双方需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 机动车辆过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将被处以罚款。

3. 被过户车辆的违章记录需在过户前清零,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

4. 过户双方需持有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车发票等相关证件。同时,要缴纳过户税费。

请一定严格遵守以上限制!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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