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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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23:01:3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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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受伤或者死亡,需要误工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付误工费:

(一)城市企业职工的误工费,按被保险人在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计算;

(二)城市私营企业主和农村居民的误工费,按被保险人在上一年度本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两倍计算;

(三)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其他情形,按照被保险人上年度纳税收入的三倍计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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