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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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2:32:1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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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逃逸的认定标准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停车、未及时报警或者未留下足够的身份信息,而是擅自逃离现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如报警、救助伤者,并在事故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因此,交通逃逸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该条涉及“第二条第一款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该条款涉及的“第二条第二款第(一)至(五)项”是: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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