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青岛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包括如下步骤:
1. 事故报案:当车辆发生事故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
2. 现场查勘: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往现场勘察事故情况,获取相关证据。
3. 材料齐全:理赔申请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如保单、驾驶证、车辆登记证等。
4.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保险条款。
5. 理赔支付:审核通过后,保险公司将理赔款项支付给车主或修理厂。
6. 维修或赔偿:车主可选择修理车辆或接受保险公司的赔偿。
7. 结案:理赔完成后,案件结案,保险公司与车主之间的责任关系解除。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 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