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有哪些扣分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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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04:16:1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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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交通安全法修订,从2019年1月1日起,新增了以下扣分新规定: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逆行的,将被扣12分。
  • 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二轮或者三轮非机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被扣3分。
  • 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上违反规定行驶的,将被扣2分。
  • 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记分达到满分的,将被吊销驾驶证并禁止重新取得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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