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否垫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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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7:21:0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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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定,如果一方负全责或主要责任,通常会被要求承担对方的医疗费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责任方会立即垫付医疗费用。通常情况下,医疗费用会在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和支付。在处理医疗费用时,建议受伤方与专业律师合作,以确保合理的医疗费用得到覆盖,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受伤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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