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不礼让行人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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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08:57:2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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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1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未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不礼让行人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深圳交警可对此类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对于涉及复杂情况或有异议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律师咨询,以获取专业法律建议,并在需要时提起申诉或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

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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