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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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06:27:2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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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事故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级:轻微伤残,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不受影响。

二级:轻度伤残,生活自理能力有所受损,但不影响正常工作。

三级:中度伤残,生活自理能力明显受损,影响正常工作。

四级:较重伤残,生活自理能力严重受损,无法从事正常工作。

五级:重度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照料。

六级:特重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

七级:极重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并有其他严重后遗症。

八级:生活不能自理,需全天候看护。

九级:生活不能自理,存在生命危险。

十级:死亡。

根据伤残等级的评定结果,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10%。

二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20%。

三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30%。

四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40%。

五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50%。

六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60%。

七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70%。

八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80%。

九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90%。

十级:按月赔偿相应工资的10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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