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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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20:17:5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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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提起申诉:您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要求重新进行事故鉴定。

2. 提供证据:在申诉过程中,您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您的观点,例如证人证言、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

3. 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聘请律师代理您的申诉案件,他们将帮助您准备相关文件,并代表您与相关部门沟通。

4. 参加听证会:一些情况下,申诉可能会进入听证阶段,您需要参加听证会并就您的申诉进行陈述和辩护。

5. 接受结果:最终的鉴定结果可能会与您的期望不同,您需要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接受,或者是否继续采取其他法律手段。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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