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机动车追尾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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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18:27:50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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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追尾造成的损失一般可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驶中机动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通常被视为追尾方负主要责任。追尾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受害者可通过律师提起诉讼或与保险公司协商索赔。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被追尾方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责任可能会相应减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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