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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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13:32:5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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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公共道路上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由不同情况决定。如果妨碍物是由政府管理的,责任通常由政府承担,但需要证明政府有过错。如果妨碍物是由私人放置的,责任则在于放置者,需要证明其过失或疏忽。损害责任通常包括修复受损物体、医疗费用以及可能的其他损失。因此,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律师通常会就损失的性质、责任方的过错程度以及相关证据展开调查,并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索赔或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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