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追尾的责任划分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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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22:2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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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追尾责任划分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综合认定。一般情况下,后车追尾前车,后车驾驶员通常承担主要责任,因为根据交通规则,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确保能够及时制动避免追尾。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前车突然变道、急停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也会考虑前车的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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