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能不在事发地审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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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5:18:01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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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交通事故诉讼通常应当在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但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审查后认为合适,可以将案件转至其他地区审理。这通常需要律师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充分的理由,例如证据的集中地、当事人的生活和工作地点等。法院会酌情考虑申请,并最终决定是否将案件转至其他地区审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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