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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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5 13:55:1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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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渎职罪的刑事责任包括:监管人员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或者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监管人员渎职失职行为,根据其过错程度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更重的刑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不同情况下的渎职罪行,其具体的刑事责任将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 。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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