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哪些人适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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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3:07:5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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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等涉案人员适用回避制度。法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个人感情与案件有关、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情况下应回避;检察官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个人感情与案件有关、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等情形下应回避;辩护律师在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个人感情与案件有关、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情况下应回避。回避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诉讼公平的重要制度,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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