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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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4:52:5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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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和抢劫罪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限。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挑起争端、引发冲突或者扰乱公共秩序,但未达到抢劫行为的严重程度。而抢劫罪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从他人身上非法夺取财物的行为。界定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和目的。如果行为主要是为了挑起争端、制造混乱,而非直接获取财物,通常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如果行为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暴力手段获取财物,就构成抢劫罪。

法律依据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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