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代理一般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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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05:02:5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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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代理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提起诉讼,向法院申请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过程。律师在自诉案件中可以作为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代理人,代为起诉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律师在这种情况下负责协助被害人准备证据、起草诉状、出庭辩护等工作,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并维护被害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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