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拘留人可以拘留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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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9 06:0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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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拘留时间通常不超过30日。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涉及特别重大的刑事案件,可延长至37日。此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尊重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受到适当的审查和监督,同时保证律师会见权。如果在拘留期满后仍需继续羁押,必须由审查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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