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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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02:4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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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刑事诉讼中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并通过律师的陪同和指导,在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面前签署的一种书面文件。该文件一般包括对犯罪事实的承认、对罪行的认罚、对法律后果的知晓和接受等内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通常意味着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进行辩护的权利,同时也是一种表明悔过和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表态。在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作为被告自愿认罪的证据,对法院的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十一条 签署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看守所应当为签署具结书提供场所。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签名。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上述情形犯罪嫌疑人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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