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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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7 13:1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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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和拘役合并执行的具体情况取决于司法判决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被判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具体时长和情节,决定是否合并执行以及如何合并执行。法院可能会将两者的刑期相加,形成一个总的刑期,然后按照该总刑期执行,或者根据一定的比例将两者的刑期合并为一个新的刑期。具体的合并执行方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具体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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