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开设赌场罪加重

律师解答
律师
海口律师网资质认证
2024-07-19 10:02:36 回答了该问题

律师回答

在律师眼中,开设赌场罪加重的情形通常包括:首次犯罪后不悔改再次实施、利用未成年人参与赌博、在公共场所开设赌场、在禁止赌博的地区开设赌场、非法使用电子设备进行赌博等。这些情形可能导致对被告的指控更加严重,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

最佳答案
相关问题 精选回答 推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