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公诉人建议缓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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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5 00:02:35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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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公诉人建议缓刑是一种可能的情况,但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的个人背景和犯罪记录。法庭会综合考虑罪行性质、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的态度表现、认罪态度、是否有悔罪表现以及是否有改造的可能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给予缓刑。因此,即使公诉人建议缓刑,最终是否能够实现还需等待法庭的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的条件和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认罪认罚的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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