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解答
律师
海口律师网资质认证
2024-08-02 20:32:35 回答了该问题

律师回答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强迫交易罪指的是通过胁迫、欺骗等手段强迫他人与自己达成交易,使其损失财产或者侵害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而抢劫罪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暴力或者其他手段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简言之,强迫交易罪侧重于通过欺骗或胁迫实现交易,而抢劫罪则侧重于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获取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最佳答案
相关问题 精选回答 推荐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