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行为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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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3 21:2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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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行为,法律上一般被定性为青少年犯罪行为。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未成年人犯罪会有相应的法律程序和惩罚措施。在一些司法体系中,未成年人可能被送往少年教养所接受教育和改造,而不是直接被送入成人监狱。针对具体的案件,律师会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案情进行分析和辩护,以保护被告的权益,并最大程度地减轻其责任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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