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要债是属于寻衅滋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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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04:1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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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要债本身并不属于寻衅滋事,但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债务人以合法手段上门追讨债务,且言行得体,不对债权人进行人身或财产侵害,则通常不构成寻衅滋事。然而,若债务人采取过激或恐吓行为,扰乱公共秩序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律师会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采取适当法律手段解决债务纠纷,避免陷入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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