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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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1 22:02:34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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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是指以非法手段或者胁迫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劳动活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主体包括以组织、强迫、欺骗等手段强迫他人从事劳动的犯罪组织或个人,以及明知是强迫劳动而提供帮助、保护的犯罪共犯。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实施强迫劳动的人或组织,还包括间接参与、协助者。因此,强迫劳动罪的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参与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强迫劳动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实施前款行为,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强迫他人劳动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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