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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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2 16:30: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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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非法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非法倾倒有毒物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导致环境破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行为需要具备主观故意或过失,并造成环境重大污染或破坏,才构成环境污染罪。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对环境法律法规有深入了解,并结合案件事实提供合理的辩护或辩解,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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