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中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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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9:00:4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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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污染环境罪中,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或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这可能包括大规模的土壤污染、水源污染或空气污染,导致生态系统的崩溃、物种灭绝或生态平衡被破坏。另外,如果污染导致人类患上严重的疾病或长期健康问题,后果也会被认为是特别严重的。此外,一旦造成的影响不可逆转或长期影响后代,后果也被视为特别严重。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法律上更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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