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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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17:01:03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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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逮捕是指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个人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包括有逃跑、毁灭证据、妨碍侦查等情形之一,并且需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合法申请,由审查逮捕的法院批准。在逮捕过程中,被逮捕人有权了解被逮捕的事由和权利义务,并且有权申请聘请辩护人。同时,逮捕必须在法定时限内进行,不得超过逮捕许可的期限。如果逮捕违法或者超过法定期限而未提起公诉,被逮捕人有权要求释放并获得国家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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