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既遂怎样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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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23:4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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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擅自出入境或者未经海关监管部门许可,私运、销售、购买、运输、储存货物、物品,侵犯海关监管权益的行为。定罪处罚取决于走私物品的性质、数量、价值以及犯罪主体的情节等因素。一般情况下,轻微情节可能处以罚款或者拘役;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对于犯罪所得的追缴、没收也是常见的处罚手段,以达到震慑效果,保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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