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里的情节恶劣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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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6 09:0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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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寻衅滋事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言语、行为等方式刻意挑衅、激怒他人,引发冲突或纠纷。情节恶劣的认定通常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例如,如果一方故意侮辱他人、挑衅他人进行暴力行为,或者明知他人容易发怒却故意挑衅,这些行为均可视为情节恶劣。法庭会考虑行为的动机、后果以及行为对被害人的影响等因素。如果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他人安全,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的情节恶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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