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是否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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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06:2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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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多数司法体系,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通常是累计计算的。即使每次诈骗行为的金额较小,但如果这些行为构成了一系列相关的犯罪行为,法院往往会将它们加总起来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理。这意味着即使每次诈骗的金额可能不高,但如果被告被判定有多次诈骗行为,其所涉及的总金额可能会被视为严重的罪行,从而导致更严厉的刑罚。因此,在处理信用卡诈骗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所有涉案金额,而不仅仅是单个诈骗行为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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