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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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2 09:46:06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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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缺席判决适用于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法庭审理的情形,但其仍需在合法程序下通知被告。缺席判决可能适用于被告故意逃避审理、拒不出庭或无法通知到被告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庭通常会确保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通知被告,并且被告的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例如被告身体或精神状态无法出庭,法庭可能会重新安排审判以保障被告的权利。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缺席判决应在确保被告权利的前提下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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