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利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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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5:22:4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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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用卡诈骗罪中,利息认定通常基于被告实际从诈骗行为中获取的利益。法院会考虑被告通过欺诈手段获得的资金量,以及这些资金在一定时间内所产生的利息。这包括了被告利用信用卡诈骗获取的本金和任何利息,通常根据财务记录和其他证据进行计算。最终的利息认定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根据法律和相关法规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五十四 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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