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广告罪是属于刑事自诉人的自诉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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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18:0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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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刑法,虚假广告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犯罪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等可以提起刑事自诉。因此,如果某人认为自己或其利益受到虚假广告的侵害,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然而,考虑到刑事自诉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

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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