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关于赃款返还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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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03:46:29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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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95条规定了赃款返还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款,被告人在经法院裁定终结刑事诉讼后,如其财产中有违法所得或者赃款赃物,应当返还给受害人或者返还国家。同时,对于没收或者追缴的赃款赃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在返还赃款时,如果受害人难以确定,或者没有明确受害人的情况下,应当返还国家。需要注意的是,赃款返还的具体程序和细节可能会受到司法解释和具体执行情况的影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关于追缴赃款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对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被执行人将赃款赃物与其他合法财产共同投资或者置业,对因此形成的财产中与赃款赃物对应的份额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予追缴。对于被害人的损失,应当按照刑事裁判认定的实际损失予以发还或者赔偿。

第十一条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追缴:(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财物而接受的;(二)第三人无偿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三)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涉案财物的;(四)第三人通过其他恶意方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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