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废物罪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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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3:42: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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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废物罪指的是非法运输、转移、处置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液体废物、气体废物等行为。根据司法解释,该罪通常指的是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废物非法引入国境,或在国境内非法转移、处置废物的行为。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为被告提供合适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以确保其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2002年1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二条规定:“在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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