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盗窃利诱胁迫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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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7:0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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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盗窃、利诱和胁迫都可以构成违法行为。判定是否属于此类行为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涉案行为的具体情况、证据的充分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一般来说,盗窃指的是未经授权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利诱是指以金钱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泄露商业秘密,而胁迫则是通过威胁或暴力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律师会根据案件中的具体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对涉案行为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据此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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