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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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7:5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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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逮捕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或者证据可能被毁灭、伪造或者被篡改;犯罪嫌疑人可能继续犯罪或者对证人进行胁迫、打击报复,从而影响案件侦查或者庭审;犯罪嫌疑人可能在社会上引起严重不良影响,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正常进行等。在判断是否适用逮捕的条件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等多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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