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属于滥用职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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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01:49:12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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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属于滥用职权。律师职责在于维护法律和公正,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法律体系确立了合法的取证程序,其中包括搜索令和逮捕令等程序,以确保对嫌疑人的权利和尊严的尊重。暴力取证不仅违反了这些程序,还可能导致非法证据的产生,从而削弱了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因此,律师不应支持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暴力取证,而应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获取证据,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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