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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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9 00:47:48 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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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在于是否存在强制、欺诈或威胁等手段。强迫交易罪通常指的是以非法手段获取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如勒索、绑架等。而一般违法行为则包括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但未必涉及对他人的强迫或欺诈。因此,强迫交易罪的特点在于强调了对被害人的强制性或欺骗性行为,而一般违法行为则更广泛,包括各种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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