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欠银行钱和信用卡诈骗罪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
欠银行钱通常是指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或信用卡欠款,但并非出于故意欺诈的目的。这可能是由于财务困难或遗忘而造成的违约。
而信用卡诈骗罪则涉及故意使用虚假信息或欺骗手段获取信用卡,或者使用信用卡进行购买而没有意图或能力偿还款项。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欺诈,通常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刑最高为无期徒刑,无死刑。
需要确定的是信用卡诈骗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所对应的钱款具体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